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96条第1款之规定,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涉嫌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侵占国有资产行为被发现了之后,当事人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法律后果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区分。有侵占国有资产罪行为的人建议在错误已经发生后要能够积极退赃,主动自首才能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除此之外的公司、企业等组织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是单位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处罚侵吞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的直接责任人员,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目的。
客体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私分的对象必须是国有资产,如应当上缴的国家税金、罚没财物或国家专项拨款、补贴,国家给予国有公司、企业的生产性资金、固定资产等。
占有国有资产罪的条件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