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有权拒绝接受吗

更新时间:2021-08-10 16:05: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自从我国坚持依法治国政策以来,法律意识在全社会逐渐树立,且我国还设立了相关的法律机关以敦促法律的执行。那么司法所有权拒绝接受吗?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所有权的权能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司法所有权拒绝接受吗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司法所有权拒绝接受吗

一、司法所有权拒绝接受吗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市(区、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是我国的行政机关,它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与之相比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

(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当事人对所有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

(六)所有权具有观念性。观念性,是指近代以来,所有权的存在已具观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对所有物的现实支配为必要,发生了重要的从所有到占有"所有人支配观念"的转化--把所有权行使带来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为重要的观念,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属于"所有人实现利益观念"的范畴。

(七)所有权具有平等性。所有权作为私权,其法律地位应当无差别给予保护的物权属性。

三、所有权的权能是什么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1、占有:所谓占有是民事主体对于标的物实际上的占领、控制。占有首先是一种事实状态。所有对自己标的物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经所有人同意而取得占有的人为有权占有,而若非所有人且未经所有人的同意而对标的物进行的占有则为无权占有。

2、使用:所谓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所谓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的孳息。孽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4、处分:所谓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改变标的物法律上的命运.也就是改变标的物之权利归属状态。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转让标的之所有权,将标的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舆权等),将标的物为他人设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权的妨害排除力,即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司法所是我国基层的行政机关,司法所应该履行自己的正当职务,在自己的职务之外的行为,其有权拒绝接受。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司法所有权拒绝接受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接受货币 管辖司法解释
你好,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的,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殴打造成轻伤。拒绝接受司法调解的人能被拘留多久?殴打在被拘留前应该接受医学检查吗?
打人后被刑事拘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夫妻未办离婚手续,婴儿经亲子鉴定非亲生(有省级司法亲子鉴定报告书)是否可拒绝接受计生处罚.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持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法院判决离婚的,双方持判决书
由于我没有办产权证才会引起纠纷,我怎么才能要回遗嘱?
要回遗嘱?如果是你自己 立的遗嘱,可以再立一份或者将原来的遗嘱作废就可以.
这样的情况是属于共有财产吗?如果属于共有财产我想所要在我姐姐那里的遗嘱该怎么办?
哥们之间的矛盾最好是协商解决,如果非要法庭见,你可申请法院要求你姐姐出庭作证。他要证明有遗嘱那你就胜利了。
地与树的所有权
你可以收集证据提请诉讼。
兄弟姐妹房产过户缴纳费用包括哪些
以下费用是当事人在办理遗产过户手续时需要缴纳的: 1、继承公证费是80元/单;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证问题
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更改,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如果是夫妻间更名,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和双方身份证。如果是买卖更名,需要提供买卖合同、双方身份证和完税凭证等。
老公房子贷款没还清,可以加老婆名字吗
房产证上加老婆名字有不同的情况,如果还在还贷的房子是不能加名字的,如果是已经还清贷款的房子,是可以加名字的。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当事人双方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
小孩能有房子吗
当小孩拥有房子时,如孩子未成年,其法定监护人需代为行使相关权利,包括房产的买卖、出租等。若家长希望为孩子长远打算,可设立房产信托,由信托机构代为管理房产,确保孩
贵阳市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房产证需要的资料包括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
太原回迁房能办理房产证吗
在一般情形下,回迁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具体是否可以办理,可以咨询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