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及条件吗

更新时间:2021-09-14 16:13: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都知道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是如果双方有要求,可以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那么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及条件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希望能帮助大家相应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及条件吗

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及条件

简单来说,买卖合同就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就是支付价款,用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就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用以取得价款。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重要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标的物的损毁、灭失以及其它法律风险,都有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有关。标的物损毁、灭失以及其它法律风险,在转移之前由卖方承担,转移之后由买方承担。

因此,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何确定,对买卖双方的权益非常重要,法律上对这个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这个法律条文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一共有三种规定:

(一)标的物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从交付时转移,这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性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均用该项规定。

(二)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标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合同法上没有强制性规定,从这个条文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买卖双方也可完全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约定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三)法律另有规定,按法律规定办理。对于一些特定的标的物,所有权必须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最典型的就是房屋的买卖,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采用登记生效主义,也就是必须办理完过户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而交钥匙、实际入住等等,均不发生房屋的所有权转移。

二、什么是标的物吗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三、标的物基本分类有哪些吗

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及条件吗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我们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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