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转质的方式

更新时间:2021-09-29 16:32: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法律上,依据是否经过出质人同意为标准,转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但在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只承认承诺转质的效力。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具体了解“质权转质的方式”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质权转质的方式

一、转质是什么意思

转质,就是指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质押物再行设定质权的行为。质权人这样以原质押物作为自身债务的担保而将其占有权移转给自己的债权人的权利就是转质权。转质是基于两个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了一个质物上的两个质权并存,从而产生出质人、质权人、转质权人三方主体的权责利互动关系。

二、质权转质的方式

(一)承诺转质:

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的行为。承诺转质的构成要件如下:

1、质权人须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

2、承诺转质与质权人的质权及其被担保的债权全然无关,不受原质权的限制。

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和债权额可以超过原质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转质权的存续期间也不受限制。承诺转质由于系经质物所有人承诺、同意而转质,故转质人的责任并不因之而加重。

(二)责任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中,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的行为。构成转质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于质权存续期间。

2、将质物移转占有于第三人。

3、转质权的范围不超过原质权。责任转质一经成立,转质人即原质权人则对其转质行为负有自身的法律责任。对于因转质所受不可抗力的损失应当负责。转质权人对于质物变卖取得的价金,有较质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未经同意转质的后果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 【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否经过出质人同意为标准,转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质权转质的方式”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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