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基本分类

更新时间:2021-11-10 12:20: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利,物权是权利人基于特定物而享有的权利,我国法律保护物权人的物权不受他人的非法侵害,那么物权有哪些分类。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物权的基本分类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物权的基本分类

一、物权的基本分类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四)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五)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二、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物权也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

(一)物权具有绝对性,任意创设物权将会妨碍不特定第三人的自由

(二)整理物权类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促进物尽其用

(四)物权法定原则可保障完全的合同自由

(五)物权法定有利于物权的公示,确保交易的安全与便捷

物权的基本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所有权和限制物权、有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五种。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物权的基本分类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什么是公务物权,事实物权,习惯物权
您好,什么物权?具体情况是什么
物权客体是什么意思
物权客体是什么意思
物权一般规定
叙述公务物权,事实物权,习惯物权
定限物权即限制物权,是一种只能在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其外延是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所有物权。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只具有担保的作用,权利人通常不
物权的交付方式
物权的交付方式
物权一般规定
物权法律关系的分类有哪些?
你好,我是白律师,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你,律师时间很忙,不能及时QQ回复,建议可以直接电话免费咨询
什么时候后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先设立的物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在成立时生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
担保物权包括什么,担保物权的立法主要是指什么?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
导致的物权变动的文书种类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委的裁决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
物权设立与物权转让具体有什么不同
前者是原始取得,后者是继受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