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物权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10-18 14:40: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在在民法典中对物权法定的原则是在民法典对物权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民法典》中具有明确的规范内容,任何人都不能作出与其违背的行为,不然行为就会无效,那么法定的物权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一起跟随着找法网小编的步伐一起往下看吧。
法定的物权有哪些

一、法定的物权有哪些

法定物权有民法典中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法定物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也叫法定担保物权。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一起,组成物权的一种分类。

法定物权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也叫法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具有保护特定债权的作用,因为法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大都是因债权人对标的物施以劳务、技术或者供给材料、保全该标的物或者增加其价值,法律为维护公平特用担保物权予以特别保障。

二、破产债权申报包括物权吗

这个是可以起诉追偿的,可以要求拍卖抵押物。

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民法典》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民法典》规定的程序。

三、被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

被担保物权已经消失。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被担保物权消失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通过上面的文章可以知道法定的物权有哪些,法定物权有民法典中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法定物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也叫法定担保物权,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是一个很专业的团队,可以为你们解答所有法律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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