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权与居住权有区别吗

更新时间:2022-01-05 11:20: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国家,每个人都会有自己居住的地方,但是居住的地方不一定是自己的,永远的居住地,有些说我们是租的,但是有一些时候我们就会想要知道我们相关的一些权利的区别,那住宅权与居住权有区别吗?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住宅权与居住权有区别吗

  一、住宅权和居住权有什么区别吗

  没有区别。

  住宅权权,也叫作居住权。

  居住权的性质: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第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二、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

  三、购房前如何弄清土地使用权

  在购买房产时要特别注意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重点要弄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住宅房屋并非都是居住用地。房屋的“类型”是“住宅”,并不意味着所使用的土地用途是住宅用地。因为土地用地为“综合用地”的,仍然可以按照规划建设商业用房以及住宅用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商住楼,这类房屋虽可居住,但土地使用年限并非是70年,而只是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并非从办产证时起算。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起算,开发商从取得土地,再到施工建设,最后交房办小产证,至少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因此购买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要扣除此前的年限,实际取得的只是剩余的年限。

  (三)烂尾楼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大幅缩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进行的房地产开发热潮中,有不少项目因缺乏后续资金而停建。此后,经过项目转让,重新推向市场。房屋虽可重建,但土地使用权年限却不能延期,因此,这类房产所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往往只有三十年左右。

  (四)居住用地转为非居住用地。开发商尽管取得的是住宅用地,但要改变土地用途也并非不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取得土地的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和规划部门批准即可改变土地用途。当然,有关部门不会随便同意开发商变更土地用途的要求,但因城市规划进行了更改,加上有些楼盘长期处于烂尾状态,土地用途就有可能会改变。因此,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房屋预售时土地是居住用地,取得小产证时土地却变成了综合用地。

  (五)开发商就土地使用权问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我国实行的是“房地相连”的制度,即房地产在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由于法律实务中存在土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缩水的案例,因此开发商就此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情况加以区别:如果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已向购买人明确告知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情况,则购买人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土地的用途及年限,而在此后未经购买人认可而进行了变更,不论因开发商主动申请变更还是土地及规划部门依职权而作出变更,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开发商均应就此向购买人承担违约责任。

  住宅权与居住权没有区别,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二者只是不同的说法而已。所以,我们在实践中不需要太过于纠结。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住宅权与居住权有区别吗的相关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住宅和住宅有什么区别?
普通住宅是: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普通住宅建筑面积一般在140平方米以下,未采用标准高的建筑装修、无空气调节系统,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
女方永久居住权。请问儿子有权利卖房子吗
您好:如果房屋已过户至儿子名下,儿子有权出卖,如果女方有居住权,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确认并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登记后出卖房屋会有阻碍,吴律师。
关于使用权房居住权和承租人户籍的问题
现在遇到什么纠纷了吗 有什么约定吗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只有居住权没买卖权的房子可以买吗?
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当设有居住权的房屋被买卖
房屋支配权和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以下这些: 1、占有权 占有权,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让
想问一下,商铺业主对商铺前的停车位是否有优先使用权
小区的停车位所有权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首先要以建筑用地的规划许可证来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内的,那么该停车位就属于小区所有。但是
小区物业可以在小区的哪些地方画车位?哪些地方不可以?
在小区规划车位时,物业应确保车位设置在公共道路或空地上,并遵循小区规划及业主大会决议。同时,需避免在消防通道、绿化带等禁止区域设置车位。若车位规划涉及业主权益或
下水道是否属于物业范围?
可以要求物业处理
杂物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业主还是物业?
小区内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小区公共停车位是业主所有吗
小区公共停车位是业主共有。
高层小区外底商前面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还是开发商?
小区外底商前停车位的归属,通常依据买卖合同及《民法典》规定判断。若属公共区域车位,归业主共有;若是开发商专有的地下车位,则需购买获得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无产权证的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无产权证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车位面积分摊无产权证的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产权证的归开发商所有;属于国家强制配套人防工程的车位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