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只针对物权吗

更新时间:2022-01-13 12:31: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我们在进行处理过程当中,如果要恢复原状,可以根据实际权益来进行办理,同时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是可以进行赔偿的程序,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恢复原状只针对物权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恢复原状只针对物权吗

  一、恢复原状只针对物权吗

  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通过消除影响使被侵害的名誉权得到恢复。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将损害的财产修复,即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恢复原状的适用以须有修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适用此种责任形式。恢复原状在不同的场合适用具有不同的内涵。在合同法上,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销或部分的解除场合,通过恢复原状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状态达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在物权法上,恢复原状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一种,意在使权利人恢复对物的原有的支配状态。

  二、物权的特征

  第一,物权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不纯粹是与物之间的关系

  从民法上看,物权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且是以一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虽然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和排他的权利,但物权本质上不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物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

  在物权关系中,权利人是特定的,而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我国《民法典》将物权的权利主体表述为权利人,这一概念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可以将各种民事主体纳人其中,如国家所有权人、集体所有权人、私人所有权人等。在具体的物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人都是指特定的权利人。

  第三,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

  物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物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物权关系表现为一种绝对法律关系,体现的是特定权利人因为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依据《民法典》第115条的规定,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即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所谓有体物,是指具有一定的物质形体,能够为人们所感知的物。

  第四,物权主要是一种对有体物的直接支配权

  三、物权的排他性

  物权是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排他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所有权的排他性。因为同一物之上不得存在两个所有权,即一物不容二主。如果某人对某物依法取得所有权,即使另一人事实上占有该物,也不能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害权利人对物的独占的支配权;

  二是他物权的排他性,即同一物之上不得成立两个在内容上相互矛盾的他物权。物权的排他性不仅强调在同一物上不能设定两个所有权,还要求在同一物上不得设定相冲突的物权,这就确定了设定物权的规则。例如,在某物之上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为他人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是物权的对世效力。这就是说,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物权的义务。物权的效力可以对抗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的人。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否则便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四是物权的不可侵害性。物权具有不可侵害性,物权人行使权利,有权排除他人的侵害和妨害,在物受到他人侵夺时,权利人还可以对行为人主张物权请求权。

  当然,物权的排他性是有限度的,而不是绝对的、无限的。一方面,任何物权都不是绝对地不受限制,物权的排他性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例如,政府依法征用某个人的财产,物权人不得以排他效力对抗。另一方面,某一物权的排他性只是在该物权效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排他性。例如,在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中,业主就其专有空间之外的部分不得主张排他效力,禁止他人利用。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恢复原状只针对物权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处理物权过程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的限度来进行办理,但是也要知道物权是有排他性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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