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权的生效

更新时间:2022-04-16 17:01: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有些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签订合同后,为了保障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会选择签订担保合同。那么动产抵押权的生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动产抵押权的生效

  一、动产抵押权的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以上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事人以这些动产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但是办理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合同生效后,如果抵押人将抵押的财产转让,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

  2、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权,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于前位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应首选抵押登记。

  二、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动产抵押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

  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动产才可成为动产抵押设定的标的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这里“交通运输工具、其他财产”应是指特殊的动产和生产资料,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动产,而且这些特定动产和生产资料必须是抵押人对其拥有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处分权的动产。不享有所有权或无权对之进行处分的,抵押人不得设立动产抵押权,否则抵押关系无效。此外,该特定动产和生产资料还必须是可以流通的,能够转让并能够变卖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和监管及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均不得抵押。

  (二)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

  这是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一个重要特征。动产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抵押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换言之,即债务人或第三人虽以其动产提供担保,但仍可保留其对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这样,动产抵押就与动产质押区别开来,因为动产质押的设立,因转移占有才生效力,故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上。

  (三)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由于设定动产抵押权的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所以当事人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抵押条款。由于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就抵押物设定处分权而与抵押权人达成的协议,所以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有处分权,同时抵押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否则无效。

  三、动产抵押权对抗效力有什么限制

  民法典在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前提下,承认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从而据此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有权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将财产抵押后并不因此丧失财产所有权,然而,毕竟财产上已设立了以担保债权实现为根本目的抵押权,任由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可能对于债权人的抵押权及其实现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即便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那么与抵押人进行交易而取得抵押财产的第三人,其所取得的也是有权利负担的财产并且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可能面临失去该财产的风险。故此,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涉及到抵押权人、抵押人以及取得抵押财产第三人等多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抵押财产的转让作出了科学详尽的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动产抵押权的生效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动产抵押权的生效条件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特殊动产抵押普通动产抵押
动产或不动产均可进行抵押,但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才能够产生法律约束力。
集合动产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是指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动产抵押与动产浮动抵押
您好,对于动产抵押登记的期限,需要看实际情况,这要看新的贷款的期限是多长的,如果时间比权证有效期长的就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的
动产抵押和动产浮动抵押
您好,对于动产抵押登记的期限,需要看实际情况,这要看新的贷款的期限是多长的,如果时间比权证有效期长的就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的
超级动产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是否改变担保物的占有是二者的根本区别
动产实现担保物权,动产担保物权法律适用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p>1、主债权及其利息;<p>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这里的抵押权仅指动产抵押权吗
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
合同中约定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可以吗
登记是对抗其他债权,动产抵押自签订合同生效
然后被卖掉了,我该怎么办?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民法典单方抵押房屋无钱还怎么解决
建议与银行协商及时还款
债权担保有什么具体的表现方式
债权担保有下列具体的表现方式:交付定金;抵押;质押;留置等。其中交付定金需要债务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债权人;抵押需要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质押需要
承诺书是不是需要见证人和担保人
法律分析:承诺书一般不需要见证人和担保人,只需要承诺人签名盖手印,但有见证人最好。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后面因坐牢没还,现在担保人向法院冻结了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这得视情况而定,你被人在法院起诉,要看具体事由。比如是经济纠纷,你败诉后要给对方支付钱款。你无正当法定认可的各种理由还拒不支付的,那对方可以申请进行强
抵押车被寄卖行卖了能追回吗?
追回自己的抵押车方式如下:如果借款人为了提供担保而把自己的车抵押给担保公司,且不按期还款导致车被卖的,要想追回车就要先还清借款并解除抵押手续根据《民法典》第四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