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是双务合同吗

更新时间:2021-04-16 09:21: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的核心特征在于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是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动产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类型,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通过订立质押合同的方式设立质权。那么,动产质权是双务合同吗?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动产质权是双务合同吗

  一、动产质权是双务合同吗

  设立动产质权所订立的质押合同是单务合同。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在质押合同中仅有出质人负担给付的义务,而质权人不负担给付的义务,所以质押合同是单务合同。

  二、质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动产质权是在他人的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动产质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因此属于他物权。质权的标的可以是债务人自己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债权人没有必要在自己所有的财产上为担保自己的债权设定质权。

  2、动产质权由债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条件。质权是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条件的,质权人只有占有质物才享有质权,移转质物的占有是质权与抵押权的根本区别。因此,出质人须将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质权人才能取得质权。

  3、动产质权是就质物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动产质权的设定是以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因此,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就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动产质权是双务合同吗?”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设立动产质权所订立的质押合同不是双务合同而是单务合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合同中约定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可以吗
登记是对抗其他债权,动产抵押自签订合同生效
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
质权人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动产质权与抵押权的不同
在于是否转移对该动产的占有。
动产质押权与动产浮动抵押权,谁的优先效力大
你好,不在同一物上是不能比的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举例说明
您好,甲将汽车抵押给乙,此时乙是抵押权人,后因为汽车需要修理,但是甲并未支付修理费,修理工丙将汽车留置,丙是留置权人。如果甲无力偿还,丙优先于乙受偿。
动产质权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对质押财产出卖引起纠纷怎么解决
当然归你叔叔了。 但是此时,你叔叔有一个权利,就是追认权,你叔叔承认货车的买卖是他同意的。可以要回来多余的款项。如果你叔叔不行使追认权,他这买卖就是无效的。
质权合同是否生效?质权合同和质押合同有什么区别?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二百一十二条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签订时成立并生效,但是,质押权自质物交付时成立.本案中,摩托没有交付,你还未取得摩托所有权,所以质权
有关动产质权的问题
1、手表还是在乙的占有之下,如果丙想完全获得所有权,必须还清质权人的债权。丙是基于买卖获得所有权。 2、乙方饲养牛的费用也应当由甲方负担,但如果双方协商或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