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能设立独立董事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1.有五十个以下股东,以法律允许的财产出资;
2.有符合法律关于注册资本实缴、最低限额规定的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住所;
5.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有:
1.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发起人协议,也称为设立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目的是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义务。
2.订立公司章程。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公司设立前置审批。
5.出资验资。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的价值和真实性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验资机构通常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
6.申请设立登记。即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7.登记发照。找法网提醒您,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