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等同于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两者只是叫法不同。
股权出质,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作了股权可以出质实体法规定;但因股权出质需办理出质登记,并且质权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找法网提醒您,由于没有全国性的股权出质登记的管理办法,除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外,其他的股权出质可操作性不强或无法操作。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股权质押后出质人想提前转让股权的,可以通过提前偿还担保债务或者提存的方式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登记流程如下: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提供资料申请质押贷款;
3.借款人和贷款人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5.提供材料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将股权登记保管;
6.贷款人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