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找法网提醒您,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抵押人的权利如下:
1.抵押人在一般情况下仍然收取抵押物的孳息,但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自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2.抵押人的处分权
3.抵押人的出租权
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需要准备资料:
1.《抵押注销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他项权证》;
4.《抵押证明》。
注意: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时需要提交原件。
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的注意事项有:
1.抵押权人属金融机构的,应由金融机构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
2.抵押权人属企业的,应由企业提交身份证明和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
3.抵押权人属个人的,提交经公证的注销抵押登记申请并亲自到收文窗口交件;
4.注销抵押应与申请注销的抵押物证件同时提交(即房地产证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办事人应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