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给担保公司的押金。目前的担保公司大多采取后收费的方式,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通常会先收取一定押金。如果客户中途放弃贷款,押金是不退的。
2.收费。住宅每套400-500元,别墅和设计用途是商业的房产另议。
3.银行收取的中间费用。可能是因为银行的贷款额度比较紧张吧。一般在千分之二到百分之一之间。
4.提取现金的费用。如果希望拿到现金,把贷款转化到自己个人卡上使用,就会有这笔费用。一般在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之间。如果是正规的担保公司,大体就这么几项。找法网提醒您,为了避免发生无谓的支出,可以在与担保公司的协议上写的清楚些,共有那些费用,都标明。
房子给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担保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1.抵押物不足值,主要是指超值抵押。
2.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因为抵押权是不转移抵押物占有的一种物权,为了更好地规范抵押法律关系,物权法对于抵押权的生效作了明确的规定。
3.抵押物价值减少风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