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典当与房产抵押的区别如下:
1.对借钱方的要求不同。办理房产典当,要求只能是房产一切者的本人才能办理,不能由另外的人代办。而房产抵押贷款而能是申请人本人,也能是房产一切人以外的人办理。
2.办理贷款的方式不一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只需要办理抵押担保的手续,而房屋能自己继续使用。而办理房产典当,相当于质押贷款,需要在房产典当的期间将房子封存起来,并置于典当行的监管之下。
3.能办理的期限不一样。房产抵押贷款的期限较长。而房产典当的期限则比较短,大多数是3个月至6个月。
4.评估方式不一样。找法网提醒您,房产抵押贷款前期评估比较复杂。而房屋典当一般不视察典当人是否有还款能力,主要是要求没有产权纠纷,看房产的价值。
房产抵押借贷容易出现的问题:
1.评估风险。
2.租赁权对抗风险。
(1)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社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信*社即使获得了产权也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登记风险。
典当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