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贷款无法偿还的抵押人以抵押的财产为限承担财务,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联系
两者都是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法定形式,都以获取借款之类的财物为目的,都是对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情况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全措施。
2.区别
(1)担保种类不同
保证担保属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抵押担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价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2)担保提供方式不同
保证担保必须通过第三人做保证人达成,而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可以是自己或第三人提供的财物,没有限制。
(3)担保要求不同
保证担保中需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才可以做保证人。找法网提醒您,而抵押担保只需要抵押物具有一定价值。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能转换,保证担保属于人身担保,抵押担保属于物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对该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