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民法典的规定有:《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找法网提醒您,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
1.权利人要合法享有物权。
2.须有妨害物权人对物支配之事实。
(1)须有妨害之事实。
(2)须妨害之事实足以影响物权人对物的正常支配。
(3)须妨害为现时之妨害或未来可能之妨害。
3.须妨害的出现非出于物权人之意愿。若物权人自愿限制其权利之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之信赖,则物权人不得行使物权请求权。
4.有相对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