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条件:
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境)外籍大学生,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即首次申请房租补贴的对象需在2016年3月1日以后毕业。
二、申请对象创办企业条件:
企业为初创企业,注册满一年以上,注册地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申请对象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企业注册在拱墅,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有纳税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及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必须在企业注册三年内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可连续申请3次,按照房租实际缴费支出金额补贴。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
2、区人社局、财政局、相关街道及园区召开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及实地核查,公示后依照核查结果确定补贴金额并进行拨付。
四、申请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并需经企业税务关系所在街道或园区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毕业证书(若法定代表人为在杭高校在校生的须提供在校生证明和在校孵化证明)、身份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由大学生创业园统一开具证明)。
5、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并注明具体租赁期限)。
6、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
7、公司在册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8、“信用杭州”网站获取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活页夹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3月19日前提交至拱墅区北城街55号人防大厦1118办公室(联系电话:88297233),所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当场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