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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收养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21.03.02    浏览量:

摘要

在我们身边,总是有一些因为种种原因而会选择收养和领养,你们对收养政策熟悉吗?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相关收养政策,赶紧来看下吧!

惠州收养有哪些规定

关系成立: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注: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关系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法律责任:

1、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找法网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