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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20.11.11    浏览量:

摘要

在生活中,我们都会缴纳五险一金,人们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大家是否知道其中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和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每个地区都是有所差异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最低不低于70元,最高不高于1915元。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从7月1日起,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确定2016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自治区及以上直管单位可以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2%。但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但前提条件是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如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全单位2/3以上职工同意。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期限满一年的,如经济效益仍未好转,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需要重新申请。缴存比例核定时间截至7月30日。

通知规定,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均为1915元,合计为3830元。最低不得低于70元,单位和职工合计为140元。2015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70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1645元。

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条件: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缴存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可入可以申请办理提取的情形。

提供的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所购住房属配偶名字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购房(指在南宁市含六县以外城市购房)还须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原件)(收取原件)。

(二)属非危旧房改造户或非拆迁户购买非还建住房或安置房的,提供:

(1)政府或当地政府房改部门的危旧房改造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或拆迁安置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区直房改或南宁市房产部门开具的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限:取得准购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无贷款的不超过收据、发票或备案证明记载房价。

这样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每个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多少。在实践中,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买房或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都是可以的,大家可以提前了解一下办理的所需的资料,这样可以方便大家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