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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1.01.05    浏览量:

摘要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解读是怎样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新农保和城民保统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个统一:

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目前为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暂行)

衔接对象: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的人员。

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被征地农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衔接时点: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

衔接条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中,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资金转移:衔接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中纳入统筹基金部分,在省内从职工保险向居民保险衔接时一并转移,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算也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乡养老保险待遇不得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关系是唯一的,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保留城镇职工养老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重复领取的待遇要退还。不退还的,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1、在城镇落户的,包括纳入城镇户籍管理范围,转变为城镇户籍或整建制行政区划为城区内的农民,可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