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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造成的护理费怎么计算

更新时间:2020.11.24    浏览量:

摘要

若车祸造成了人员受伤,并且伤情还比较严重,影响到了个人生活的话,则在伤者住院治疗期间需要由专人对伤者的生活进行护理,日后的赔偿项目中也就会涉及到护理费的赔偿。那么大家知道车祸造成的护理费通常是怎么算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车祸造成的护理费要怎么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一)护理费的一般计算标准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实际护理期限超过规定的处理办法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

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二、车祸造成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一)误工费的一般计算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有固定收入的人的误工费的计算

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样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现实中,因为车祸造成的损害是比较多的,由此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也是很多,其中就包括护理费、误工费等方面的赔偿。但需要注意车祸造成的护理费必须是以实际需要护理受害人而产生的赔偿费用,要是受害人并不需要护理的话,那也就不会有这方面的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