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社保退休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户口本;
3、一寸彩照一张;
4、养老保险手册;
5、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6、退休证;
7、工龄审定表;
8、《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9、一年前劳动合同(女职工满50周岁办理退休);
10、提前退休通知书、从事特岗经历、《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特岗退休人员);
11、《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表二)》(因病提前退休);
12、《延长退休年龄申请书》(延长退休年龄);
13、评审表、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具备“四同时”职工需提供);
14、劳动模范证书、人事档案(1995年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且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
二、办理条件:
(一)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
(二)病退或非因工伤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同时具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三)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包括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础干部),同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鉴定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1、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1000-1500)
3、退休申报: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申报地点: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4、待遇审核单位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单位持报审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发放《退休证》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其常住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到,并领取《退休证》。
劳动者的权益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在劳动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到达了一定的年龄后,也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并且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劳动者在退休前没有缴纳足够年限的社会保险,是无法领取退休金的,所以当出现社保断缴后要及时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