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律师收费标准指南
一、计件收费标准
(一)、律师代理不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收费标准:6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600元。
(二)、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3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300元。
(2)起诉阶段: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500元。
(3)审判阶段:6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600元。
(4)办理自诉案件: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500元。
因案件时间、地域跨度大、集团犯罪或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高于收费标准的3倍。
(三)、收费说明
(1)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
(2)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或曾代理一审或代理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酌情减收;
(3)未代理一审、二审的申诉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4)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民事部分按民事一审标准收取。
二、按标的收费标准
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收费标准: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进计算收取:
标的额收费费率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5.5%
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 5%
2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 4.5%
500001元—1000000元的部分 3.5%
1000001元—2000000元的部分 3%
2000001元—5000000元的部分 2%
5000001元以上 1%
三、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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