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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更新时间:2020.10.28    浏览量:

摘要

桂林职工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次月就可以享受到社保待遇了,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女职工生育子女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符合要求的可以报销,这是缴纳生育保险的好处之一。那么桂林生育险报销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小编结合当地政策文件给大家做个介绍。

一、桂林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1、顺产

(1)职工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顺产的支付l0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支付1800元。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直接引起疾病的,在产褥期内所发生的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承付80%。产褥期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没有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医疗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

2、女职工流产、引产

(1)女职工怀孕后自然流产,一次性拨付600元

(2)怀孕后经产前检查确诊胎儿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或孕妇有严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进行人工流产(含因采取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长效避孕措施失败进行人工流产)或引产手术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意见,孕期不满四个月的,一次性拨付800元

(3)孕期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一次性拨付1500元

(4)孕期满七个月以上的,按顺产待遇一次性拨付2000元

二、桂林生育险报销条件

1、参加了我市生育保险,并在发生费用前按政策要求按时足额连续缴费9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女职工因分娩、放(取)环、绝育、复通术、人流、流产、异位妊娠、葡萄胎等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

2、男职工的配偶生育而没有享受国家有关生育补偿待遇的。

3、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三、桂林生育险报销的流程

1、打印《桂林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回执单》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医疗费用审核;

3、医疗费用结算;

4、分管领导复核;

5、打印《桂林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转交财务科;

6、财务科根据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转账。

综上所述,桂林女职工在生育子女后,可以凭借有关证明材料领取生育津贴,标准为职工日工资乘以产检天数。另外,职工还可以报销部分住院和医疗费用,桂林生育险报销标准根据是否顺产有所不同。申请人提出报销申请后,经办机构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复核通过后会将报销款转到申请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