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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攻略

更新时间:1970.01.01    浏览量:

摘要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惠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攻略吧。

一、惠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二、惠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5.出租屋编码卡;

6.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

7.住宅合同与非住宅合同;

8.房屋安全检查报告。

三、惠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流程

1.租赁双方当事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3.材料齐全,受理备案。

4.办理税务登记。

5.辖区工作人员上门核查。

6.符合出租条件的,录入系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8.立卷归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惠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攻略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