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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西安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通告

更新时间:2021.06.09    浏览量:

摘要

2021年5月31日,西安市民政局发文《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通告》,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2021西安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批复》(国函〔2021〕48号),切实做好我市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创新婚姻登记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事。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市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一、实施时间

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二、实施内容

(一)试点内容。西安市作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地,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后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当事人是否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是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经常居住地的依据。

1.适用范围

(1)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不适用范围

(1)离婚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

(2)补领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

(3)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暂不实行跨省办理;

(4)西安市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在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调整后,双方均非西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西安市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我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三、办理方式

当事人可通过陕西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信息系统、西安市民政局官网、“西安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