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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结婚证有孩子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更新时间:2020.04.07    浏览量:

摘要

未领结婚证有孩子的话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因为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享受生育保险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男女双方的生育行为完全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才行。这种情况不仅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对于双方来说还需要向计生部门交社会抚养费。

一、未领取结婚证有孩子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在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因此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由此可以看出,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并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妇能够恢复身体健康,同时也是基于人权的考虑。与此同时,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的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民,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的。

二、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要交哪些材料?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二)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四)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五)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三、非婚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大家其实稍微具备一点生活常识就应该知道的,不管是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还是其他的任何保险,我们享受相关待遇都不能是建立在跟国家法律制度相抗衡的情况下。参加生育保险的本质就是为了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各项待遇,但是我们在参保之后最起码应该了解一下生育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