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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期限规定指南

更新时间:2020.04.22    浏览量:

摘要

在当代社会对于公租房来说的话,并不是意味着所有的人员都可以来进行一定的申请的,而且申请过程之后也是有一定时间规定的,一定情况下就不能够再次的来进行租房居住了。下面就由找法小编为您介绍重庆公租房期限规定的相关情况。

一、重庆公租房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重庆公租房期限规定是5年的时间,公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二、公租房的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