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安置房贷款有哪些规定
一、安置房的贷款规定
安置房也叫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为安置拆迁户而建造的房屋。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可分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修建的配套或配购商品房和因房产开发等因素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为拆迁户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前者是不能贷款的,而后者则同商品房一样,可上市交易,当然也就可以按揭贷款。
二、安置房贷款条件
1、本市已确定位置、结算款已付清的安置房;
2、具有本地身份;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单位或个人无银行不良记录;
5、明确提供贷款用途;
6、贷款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贷款期限在半月至一年;
三、安置房贷款流程:
1、咨询申请,业务受理(需填申请表);
2、银行调查审理批准,签受理相关合同;
3、银行员工带以上要求资料,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
4、银行签贷款合同;
5、预告登记完成后,在房管局办理抵押预告;
6、银行人员去房管局拿取抵押预告;
7、放款时必须向银行预缴20%的利息(以合同签订周期为准),开始放款;
8、客户到银行付代办费和担保费(全年一次性收取);
9、定期还息,到期还款,合同终止。
综上所述,关于购买安置房贷款的问题,首先要区分安置房的种类,对于因修建政府工程而拆迁的安置房,由于其用地性质属于国家划拨土地,且建房时相关税费都给予了减免,实行了优惠标准,因此,在五年内是不能够上市交易的,即使五年后也必须先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能上市交易,所以这类安置房是不能采取贷款购房的方式;另一种是因为房地产开发而拆迁的安置房,则和商品房一样可以交易,只要购房人符合规定条件就可以申请贷款买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