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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生儿入户流程

更新时间:2021.01.14    浏览量:

摘要

新生儿主要是指出生以后满28天之前的这个时间,所以最好是在出生一个月之内进行办理入户,如果超过了一个月办理就会比较的麻烦。那么,厦门新生儿入户流程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厦门新生儿入户流程

(一)办理条件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地的居民,在国内及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准予随父或随母在本地申报出生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结婚证遗失的要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

5、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6、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9、非婚生婴儿入户需提供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父亲而又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具体流程: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填好,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了所需证件。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1)去单位开好入户证明及计划生育协议书(一般由行政部门出具,需提供生产医院出具的出院单原件,复印后单位存档)。

(2)带好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委会核实后,会写上“核实无误,准予入户”并盖居委会公章,然后告诉你要去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二、新生儿申办独生子女证程序

(一)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在2002年9月1日后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独生子女证现已取消

以前的独生子女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但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所以,现在独生子女证已经取消,也就不能办理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找法网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