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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规划政策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2.02    浏览量:

摘要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划政策包括,现在农村的宅基地是一户一宅,如果村民把宅基地卖了出去,把自建房赠送出去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村委会都不会批准,国家鼓励村委会利用闲置宅基地,比如发展民宿,发展乡村旅游,而且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自建房由城镇子女继承。

一、农村宅基地规划政策有哪些?

1、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2、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3、宅基地可以流转

4、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在农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每一位农村村民都有必要了解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到现在仍然有一部分村民认为宅基地就是个人资产。事实上,如果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已经坍塌,并且常年无人使用,村委会收回宅基地完全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