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一般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1-06-28 13:37: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好比权利人依据欠条追讨债款行使的是自己的债权,而针对某些特定的物品行使的权利就属于物权,有可能是抵押权,也有可能是留置权等。那么物权一般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物权一般包括哪些

一、物权一般包括哪些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我国还没有民法典,民法典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7)本权与占有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

(8) 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物权法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三、物权的法定意义

物权法定意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具体含义:

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

现有的物权类型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除此之外,不允许当事人创设新的物权类型。

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

3、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因此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例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不具有优先受偿性的抵押权,这种约定应归于无效。

4、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

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动产公示以交付(占有)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不动产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当事人不得协商不经公示的所有权转移。例如,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约定房屋不通过登记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这一约定,因为违反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要件而无效。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物权一般包括哪些的信息,由上可知,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所有权、自物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
留置物权 质押物权 抵押物全
你好,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你是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则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一般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其保证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他物权。
用益物权是主物权还是从物权
定限物权即限制物权,是一种只能在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其外延是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所有物权。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只具有担保的作用,权利人通常不
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种类有哪些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委的裁决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
导致的物权变动的文书种类有哪些
导致的物权变动的文书种类有:不动产登记证\公证文书 \法院判决或调解书
物权设立与物权转让具体有什么不同
前者是原始取得,后者是继受取得
什么是物权
见物权法
法院开庭审理房产纠纷案件
如果对房产纠纷案件的一审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上诉需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上诉状。上诉后,二审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
未经户主同意强行更改房产姓名怎么处理
私改房产姓名违法。处理方式:1. 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撤销非法更改;2. 收集证据,证明更改行为非法,提起民事诉讼;3. 如造成实际损失,可要求对方承担违
男女朋友房产证写名字有什么影响吗
房产证写名字时,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应确保双方名字均登记在房产证上,以明确产权归属。若一方出资购买,另一方希望加入名字,可通过赠与或借款等方式实现,但需注意赠与
农村统一办理的房产证什么时候发
【法律分析】:农村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具体如下: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初审,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3、宅基地批准后,批放
临夏改造房屋诉讼流程如何规定
对于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提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交举证材料,符合立案的要求的,法律才会立案,准予立案的,法院将起诉副本、相关材料送达
北海改造房屋诉讼流程有哪些
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进行诉讼的流程是:当事人携身份证件、房产证件、起诉状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备好证据资料,由法院送达开
延平区房产纠纷律师:如何有效处理
房地产纠纷处理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贵阳房屋产权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