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由此可见,自然人转让股权,在特点情形下可以转让给公司,行使公司股份回购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转让给自然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论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都不可以无偿退股。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综上所述,自然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在一般情形下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转让给外部人员。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自然人股权如何转让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