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该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当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不可以解除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合同不可解除,但可以申请撤销。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四)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意思表示真实是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由此可见,在重大误解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不可以解除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需注意的是撤销是有期限限制的,需在知道撤销事由90日内行使。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重大误解能否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