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客体,是与民事权利主体相对应的概念。按照民法理论上关于权利本质的通说,权利是由特定利益与法律上之力两要素构成,本质上是受法律保护的特定利益。此特定利益之本体即为权利的客体,也可以称为权利的标的,或权利的对象。民事权利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民事权利,自然人的器官、血液、骨髓、组织、镜子、卵子等在不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权利的客体。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人格权的客体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在中国,民事权利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一)平等性。每个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二)连续性。公民的民事权利从其出生至其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从其成立至其消灭,自始至终都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
(三)真实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使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得以保障。民事权利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绝对权和相对权,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和抗辩权,主权利和从权利等等。
民事权利客体是民事权利所指向的具体对象,根据民事权利的种类的不同,民事权利的客体也不同。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民事权利客体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