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期间怎么计算

更新时间:2021-08-26 11:00: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诉讼期间一直都是民事诉讼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期限,如当事人对一审不服的,应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那么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如何计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事诉讼期间怎么计算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期间怎么计算

一、民事诉讼期间怎么计算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下一个小时或者从次日起算。期间以月计算,则不分大月、小月;以年计算的,不分平年、闰年。以月计算的,期间届满的日期,应当是届满那个月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没有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的,应当为届满那个月的最后一天。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如星期六、星期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无论是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都不包括在途时间。比如,诉讼文书是邮寄的,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当以邮局的邮戳为准,只要邮戳上的时间证明在期间届满前,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已将需邮寄的诉讼文书交付邮局,就不算过期。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期间包括哪些种类

诉讼期间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以期间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比如,立案的期间是七日,从人民法院接到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算;宣告公民失踪的公告的期间为三个月;上诉期间,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五日,不服地方法院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日;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等。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确定的期间。比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起诉状的欠缺的期间;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间等。指定期间要明确具体,同时,既不能过长亦不能过短,过长会迟延诉讼的进行和案件的审结,过短会限制诉讼参加人行使诉讼权利。

以期间能否变更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不变期间,是指在规定的期间内,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不准许法院延长或者缩短的期间。比如,上诉期间,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宣告公民死亡的公告的期间为一年等。在不变期间内应当进行的诉讼行为没有进行,权利人就丧失了该项诉讼权利。

三、民事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

指除特别规定外,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长诉讼时效

指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民事诉讼期间怎么计算的问题。我们在申请民事诉讼的时候要知道,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我们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民事诉讼,这样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调节。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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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致手骨折。可是派出所说连调解都没有就叫我提起民事诉讼。你们能给我一些建义吗?
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是其绊倒致伤,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即可
上面显示公告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辩解!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你好,这个案件明显的程序违法,你可以上诉,应要求发回重申。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一审法院没有邮寄送达、实地送达,直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
在下班时间发生单向行车事故,导致当事人丧失记忆,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吗?还能向老板要求赔偿吗?
能起诉,但首先你要证明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否则,很难胜诉,你最好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