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组织机关按其职能区分有以下几种:
(一)意思机关
意思机关也称权力机关、决策机关,是形成法人意志的机关。意思机关如人的大脑,故是首脑机关。在社团法人,意思机关是社员大会、公会的会员代表大会等。在社团人数不多时可以全体社员大会为意思机关,在社员人数太多无法召开全体社员大会时,可以以社员代表大会为意思机关。根据财团法人的性质,其不得有意思机关,其以捐助他人的意思为法人的意思,如前述,“扶贫基金会”只能以捐助人的意思将捐助财产用于扶贫,自己不得另设意思机关,决定该扶贫财产的使用,如用于盖办公楼、为会长买汽车等。
(二)执行机关
这是执行法人意思机关的决定、法人章程、捐助人意思等事项机关。任何法人皆须有执行机关,否则法人的目的事业无法完成。社团法人的执行机关由单个自然人担任时,成执行董事或执行理事等,由自然人团体担任时称董事会或理事会等,财团法人的执行机关,通常是自然人团体、如理事会等。
(三)代表机关
1、代表机关的概念。这是法人的意思表示机关,代表机关对外代表法人为意思表示,是法人的对外机关,犹如自然人的喉舌。代表机关必须由单个自然人担任,故称为法定代表人。
2、法人代表意思表示的效力。代表机关的权限由掌握章程或捐助人意思决定,担任法人代表的自然人在代表法人对外为意思表示时,其自然人人格被法人吸收,不再代表自己。故代表所作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归于法人,即使代表人变更也不影响该意思的效力。
3、担任法人代表的条件。在积极要件方面,担任法人代表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消极要件方面,必须是没有被法律禁止行为的自然人。
(四)监督机关
这是根据法人章程和意思机关的决议对法人的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实施监督的机关、监督机关不是法人必设机关。监督机关可由单个自然人担任,也可以有自然人团体担任,在自然人团体担任时称监事会。
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便于拓展业务,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活动的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要进行登记,如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要进行营业登记。但法人分支机构,仍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必须在法人范围之内,其行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担,不具有独立责任能力,与有独立责任能力的母公司之子公司不同。
法人的分支机构与法人的机关也不同,法人机关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法人分支机构在参与民事活动时能不能形成自己的独立意思,须有法人机关的授权,但对外不得代表法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职权有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民法典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有哪些职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