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1-27 14:14: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如果平时对法律知识关注得比较少得话,对有一个内容肯定不太了解,那就是我们民法典中有关法人效力的问题,法人登记的效力是什么,以及一系列有关民法典中对本问题的解释内容,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法人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一、法人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本条是关于法人登记的公信力的规定。

民法通则没有关于法人登记的效力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本条对公司法的上述规定作了三处修改:

第一,主体上改变。由公司扩展到所有法人,包括营利性法人及需要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二,登记事项改变。公司法仅规定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未经登记不发生对抗效力,而本条规定,只要是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皆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内容不限于法人股东、成员的姓名者名称。

第三,登记对抗效力范围进行了限定。将不得对抗第三人,修改为“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增加“善意相对人”的限制,涉及到登记效力是绝对还是相对的学理之争,依据“恶意不受保护的原则”,对相对人的范围予以限制,将恶意排除在外,显然更具有合理性。

二、制定本条的目的及本条的具体含义

制定本条的目的在于明确法人登记的效力,保护善意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

登记制度对于保护法人、相对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均有积极意义。具体而言,

(1)登记事项具有可公示性,公示的信息具有对抗的意义。凡是在法人登记中登记之事项,法人可以依照其登记事项对抗相对人。

(2)对相对人而言,法人的组织和营业状况等信息登记于主管机关,可以被查阅,方便其依据登记信息进行判断。

(3)法人登记能够为政府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基础信息,从而实现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公共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登记效力也可被认为是法人登记功能的一部分,此种效力的内容包括:

一是登记真实性推定;

二是善意保护的效力。

即信息一经登记,就推定为真实的权利和身份,相对人基于登记信息与法人形成的法律关系,法人不得以登记失实为由擅自改变、撤销,即使登记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对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此即外观主义原则的体现。

因此,登记具有的法律效果包括设权作用、公示作用及推定的法律效力。它产生的权利外观是对相对人信赖的一种保护。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这是本条的的事实要件。所谓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是指在法人登记簿上登记的信息与法人的实际情况不符。且不论造成这种不符是因为法人或登记机关的过失,还是法人故意进行虚假登记,或者是法人怠于登记。

(2)相对人是善意的,这也是本条的事实要件。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对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失实的情况不知且不应知。不应知,是指相对人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法人登记信息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情况并不知情,其不知并非出于其自身的过失。此种注意义务的程序及过失的判断,因相对人的身份而有所不同。比如法人的内部管理人员,因职务的便利,其对法人登记信息状况是否属实,应当更加了解。

(3)“不得对抗相对人”是本条的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是指法人不能以登记失实为由,否认既存的法律关系,拒绝向善意相对人承担责任。

相较于“第三人”,“相对人”的提法在法人登记中更为准确。因为相对人,既包括法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也包括法人自己内部组成人员,如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人登记的不仅具有对外的效力,同时也拥有对内的效力。第三人往往与外部人员关联,而相对人不受此限。

三、法人登记是什么主义

根据本条的文义,法人登记并不是要件主义,而是对抗主义,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股份变更、公司章程等登记事项,未经登记并非不生效,而仅仅是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故,未登记一方必须承担相对人“恶意”的举证责任,而非由相对人证明己方善意。制定本条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为对善意相对人有利的规范。

对抗效力的形成究竟以登记行为完成时为准,还是以公告时间为准,需要明确。因信息获取需要时间,如果仅以登记行为的完成即宣告法人登记事项具有对抗效力,于相对人明显不利。故原则上对抗效力的形成时间应以公告为主,其他公示方式为辅来确定。

以上内容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法人登记的效力是什么的具体内容,关于判断善意相对人是否善意是否以其实际查阅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前提呢?一般而言,只要相对人是按照登记的内容进行交易,即使未阅览登记簿也不应推定其为非善意相对人,不必过分探求相对人是否实际查阅从而确定其知或不知、信或不信。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法人变更和法人的变更登记
变更法人代表,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
公司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事项
企业法律顾问
公司登记与企业法人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主要区别在于: 1、登记的对象不同:企业法人登记是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进行登记,营业登记是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进行登记。 2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公司转让 法人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行的变更登记行为
企业法人登记和公司登记
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程序有: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公司。提交材料符合规定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
什么叫法人代表其他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
您好!请问你是遭遇了什么纠纷呢?建议你可以与我详细表述一下,点开我的主页有我的免费联系方式,我会尽可能的帮助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法人变更的公证效力
即使公证,只是对内效力,对外法人还是a
法人签字的效力
有效代表公司的效力。
双方当事人未进行房产过户登记就实行了交付,故法院回判决合同无效,还是登记要件重要。
2楼3楼律师说的很明白,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你们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房产已实际交付,基于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自己家开的小餐馆可以办公章吗
可以申请。拿上营业执照、身份证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备案刻章。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
常我们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在欠增值税未交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公司名称吗公司名称吗?
法律分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变更属于公司的自治范畴,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变更公司名称的规定,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
个人独资企业劳务出资可以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允许以劳务出资的,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并不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仅要求
公司成立协议怎么写
你好,此类协议比较重要,建议找律师专业人员书写,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有合法有效的证据。
关于营业执照小孩升小学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的规定,只要有营业执照满一年,孩子就可以就近上学。儿童上小学有当地营业执照三年可以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1、有一年购房或租房合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