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救济
所谓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方式或者类法律方式对当事者受到损害的权利进行救济。
(二)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又被称为司法机关的救济或者诉讼救济,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而依法提起诉讼后依其职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司法救济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救济范围具有广泛性;
第二,救济方式具有受动性;
第三,程序具有法定性;
第四,结果具有强制性;
第五,效力具有终局性。正是因为司法救济具有以上特点,所以我们将司法救济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最正式的权利救济方式,发挥着社会减压阀与平衡器的作用。
(三)仲裁救济
仲裁救济是法院外提供的一种救济方法,其意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仲裁契约,把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处理,委托给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四)行政司法救济
行政司法救济是指行政机关作为救济主体为权利人提供的法律救济方式。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具体情形有:
1、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如买卖、赠与、遗赠、互易等。依照法律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多属于继受取得。
2、依据事实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时在主观上并没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的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3、依据法律规定的事件而取得民事权利,事件,是指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律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
第一,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对民事权利救济的方式有哪些?可以采取司法机关的救济或者诉讼救济,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而依法提起诉讼后依其职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对此,您还想若还想了解更多知识,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