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可以交叉担任,但经理不得担任监事,法定代表人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得担任监事,除非法定代表人不兼具公司董事或经理等高管的身份。
1、法人不是自然人,而是经济组织即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个,就是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而法人代表则可以无数个,只要法人授权即可。
比如:公司法人授权某个工程部经理代表公司签一个合同,这个工程部经理就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无数个,不同时期只要需要就可以授权。法定代表人是在工商几个登记的代表公司法人的自然人。只能有一个,要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而法人代表只需要有公司法人盖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私章的授权书就可以委任,并且一般有一定的委任期,完成委任的工作后,就丧失法人代表的资格。一般的员工经过授权就可以成为法人代表。
2、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在禁止之列。因此,只要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董事会成员、也不是公司高管,就可以担任公司的监事。但在多数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担任公司董事,就是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之类的高管,因此,极少情况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担任监事的。
3、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处罚。所以,要分而论之。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前”法人代表的责任。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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