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监护的设立,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监护,二是指定监护。
1、法定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指定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1、协商确定监护人。
(1)提交被监护人智力或精神残疾证明、鉴定结论等医学资料。
(2)签订监护协议。
(3)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2、协商不成,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
(1)提交被监护人智力或精神残疾证明、鉴定结论等医学资料。
(2)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
(3)若对指定的监护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3、协商不成,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1)向法院申请宣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
(2)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3)法院依法宣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在相关当事人中指定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有法定及指定两种形式,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为配偶、父母、子女等其他近亲属,也可以由其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上文内容就是关于精神病的监护人如何定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在线咨询找法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