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有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2-02-15 11:31: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是法律上拟制自然人失踪和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公民宣告死亡有哪些条件呢?公民宣告死亡的后果是什么样的呢?当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时候,其法律后果又是什么呢?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详解讲解一下i吧。
宣告死亡有哪些条件

  一、宣告死亡有哪些条件

  宣告死亡,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由法院宣告失踪人死亡,并以此为根据,发生与事实死亡相似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的条件有:

  (一)失踪时间: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宣告一个人死亡,关系到终止他的民事主体资格,须慎重从事,所以需要有较长的失踪时间。

  (二)公告时间

  二、公民宣告死亡的后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表现在:宣告死亡结束了该公民以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活动中心所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止。

  (二)与该公民人身有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终结,如原有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其配可以再婚,受法律的保护;继承因宣告死亡而开始,没有继承人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其遗产应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三)清理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债权债务。该公民的债权人有权要求继承人用该公民的遗产支付该公民所欠的债务。同时,继承人也同样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三、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法律后果

  (一)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在宣告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因死亡宣告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

  (三)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行为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和被收养关系的,不在此限。

  (四)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综上所述,找法网小编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内容的讲解,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当需要宣告死亡的时候,需要达到一定的失踪时间和公告时间,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讲解的关于宣告死亡有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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