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20年诉讼时效包括以下情况,一是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二是权利人不知道义务人,或同时具备前述两种情况的,诉讼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是,20年诉讼时效经过,当事人并非必然败诉。只有对方当事人明确表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才会依法审查诉讼时效。
20年最长诉讼时效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民法典》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20年诉讼期间的目的是为了弥补适用诉讼时效可能出现的问题,即诉讼时效期间可能因权利人不知权利被侵害或义务人而使权利行使期间过长,影响法律关系的稳定,故规定为不变期间予以限制权利人的权利。
网友问题:诉讼时效3年和20年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答:3年为普通的诉讼时效,20年则是属于最长的诉讼时效。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20年诉讼时效起算点为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网友问题:如果在权利受到损害第19年时知道了义务人,诉讼时效在20年结束,还是在第19年起算,第22年结束呢?
律师回答:如果在权利受到损害第19年知道义务人,诉讼时效仍然为20年。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意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保持社会的稳定,故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不变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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