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事侵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找法网提醒您,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民事侵权行为的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民事侵权诉讼的条件包括: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借口;
4隶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限定享有的诉讼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诉讼要求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诉讼要求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