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期限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需要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民法典中可撤销的合同的类型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方实施欺诈,使合同的一方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的另一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的;
5.一方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6.显失公平的合同。
7.赠与合同中,动产尚未交付,不动产尚未过户的,或者受赠人失去生活能力的。
8.附条件赠与合同或遗嘱中,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的。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找法网提醒您,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