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被转移的,如果取得不当得利方不是善意取得的,失利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当得利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不当得利诉讼流程如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有:
1.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找法网提醒您,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