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商业拆迁合同不配合拆迁是合同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
3.造成了损失;
4.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签了合同违约了不履行合同守约方可以请求合同违约方承担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承担违约责任后还有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找法网提醒您,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