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没有等级划分。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说明,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有: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一定民事权利,承担一定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此时民事主体还没有享受到实际利益。但是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参与到民事法律关系当中后才有可能享有的切实的利益。
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联系,但是民事权利可以由当时人进行约定。
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和放弃,他人也无权剥夺民是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则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根据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完全具备,找法网提醒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既得权是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的权利;期待权是处于向既得权过渡阶段的权利,权利的成立要件尚未完全具备。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