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非营利法人可以从事商行为,非营利法人可以从事商行为,只是不能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的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找法网提醒您,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非营利法人的成立条件是:
1.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3.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找法网提醒您,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4.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非营利法人的特点有:
1.非营利性
非营利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不需要将所得的收入进行分配,也不能将组织的资产据为己有变成私有财产。
2.非政府性
非营利法人组织并不是属于政府的,它是一个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是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属于竞争性的公共部门。
3.组织性
非营利法人组织都有属于自己的经营和管理制度,开设活动时是有制度的要求的。